环保部:81个城市空气监测直管站仪器交换完成

发布日期:2015-2-3 浏览次数:1699

   

  日前,环保部发布截止1月20日的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工作情况。这些直管站均由国家及地方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如武汉宇虹、聚光科技、先河环保等进行日常管理。直管站的监测数据将用于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政府目标考核等工作中。
 
  自2012年新《空气质量标准》发布,把PM2.5和O3新增为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的常规指标,加严了PM10和NO2的浓度限值。2012-2014年,环保部组织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
 
  2013年1月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的496个监测点位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实时发布PM2.5等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2014年1月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至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84个监测点位;2014年底,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并从2015年1月起实时发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015年,环保部透露将全面推进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正在积极组织全国各省级、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此外,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建设国家直管监测点位的有关要求,加强以城市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的质量监督,环保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立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
 
  据悉,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简称“直管站”)资产归国家和地方共有,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各地的直管站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一部分,其数据是省厅审核省辖市其他站点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依据,统计的监测数据主要用于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政府目标考核等工作中。
 
  根据2014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第三方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831号),截至1月20日,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81个城市直管站仪器设备及站房等的交接,占160个城市的50%。
 
  二、由于监测站产权、环境条件以及设备故障等问题,部分城市直管站交接进展相对缓慢,预计1月底140个城市(88%)可完成。
 
  三、直管站监测数据的审核报送暂由城市监测站负责,运维单位应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各监测仪器运维记录提交城市监测站。4月1日开始,直管站监测数据的审核报送由运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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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中控仪表